壹、形訓:以形說義,藉形辨義,因形立訓
一、方式:分析探討字形,藉以展現字義。八,別也。茻(ㄇㄤˇ),眾艸(ㄘㄠˇ)也。
二、象形字:目,人眼也。山,宣也,謂能宣散氣、生萬物也。
三、指事字:刃,刀鑒也。ㄙ,奸衺(ㄒㄧㄝˊ)也。
四、會意字:等位會意字:北,乖也。品,眾庶也;偏位會意字:拘,止也。笱,曲竹捕魚笱也。
五、形聲字:形聲字的字形分析,絕大多數作从某、某聲。从某為字義規範大類,某聲賦予明確意義。針對形聲字進行形訓,只能得其本義的大致歸屬,不能求得確切本義。
- 《說文解字‧木部》:松,松木也。从木,公聲。柏,鞠也。从木,白聲。
- 《說文解字‧魚部》:鰱,鰱魚也。从魚,連聲。鰻,鰻魚也。从魚,曼聲。
貳、聲訓:根據詞與詞之間的聲音關係推求意義,「解釋詞」與「被解釋詞」之間必須音同或音近。
- A(被解釋字),B(解釋字)也。通常各一字。有聲音關係:同音或音近。初階/完備(能解釋事物命名之所由來,即造字原理)
一、所謂音同,就是聲類韻部一致,或者說聲符相同。評,平也。政者,正也。
二、所謂音近,就是聲母與韻母相近。清,淨也。蒙,冒也。
三、用被釋詞與解釋詞間的聲音關係,創造特色的解釋體系,供後世研究漢語聲韻的直接資料。
- 推求事物命名之所由來:《白虎通義》:夫者,扶也,以道扶接也。婦者,服也,以禮屈服也;《說文解字》:日,實也。月,闕也;《釋名》:天,顯也,在上高顯也。光,晃也,晃晃然也;亦言廣也,所照廣遠也。
- 推求同聲符之共訓―《說文解字》:禯(ㄋㄨㄥˊ),衣厚貌。娠,女妊身動也。
参、義訓――直接解釋詞的義涵。(在三種方法中佔優勢,因為不必猜)方法、舉例、合理性
一、同義詞訓釋法
- 直訓:以義同或義近的詞直接解釋另一個詞。以今釋古:《說文解字》:爾,麗爾,猶靡麗也。段玉裁《注》:麗爾,古語;靡麗,漢人語;以通語釋方言:《方言》:虔、散,殺也。東齊曰散,清徐淮楚之間曰虔。
- 互訓:同義詞輾轉相釋。(A,B也、B,A也)《爾雅‧釋宮》:宮(大)謂之室(小),室謂之宮(有浴室、媽祖宮的用法,沒有浴宮、媽祖室的用法)。《說文解字》:國,邦也。邦,國也。
- 遞訓:同義詞遞相解釋。《爾雅‧釋言》:煽,熾也。熾,盛也。《說文解字》:論,議也。議,語也。
- 同訓:以一詞釋若干義近詞。《說文解字》:痛,病也。疾,病也。桃,果也。李,果也。
二、義界:為事物下定義。養父母為孝,善兄弟為友。《爾雅‧釋親》:子之子為孫,孫之子為曾孫,曾孫之子為玄孫。
肆、其他解釋方法
一、四聲別義:利用聲調的差異區分詞義,便是所謂「四聲別義」。
- 四聲:平、上、去、入/陰平、陽平、上、去
- 四聲別義出現的時代:舊說起於魏晉南北朝→實際上最晚至東漢已經出現。
- 四聲別義實例
- 名→動:王:君也。平。君有天下曰王。去;衣:身章也。平。以衣施諸身。去。
- 動→名:乘:登車也。平。車乘也。去;傳:授也。平。記所授曰傳。去。
- 自動→他動:語:言也。平。以言告之。去;食:飲食也。平。供食予人。去。
- 形容→動:好:善美也。上。嚮所善謂好。去;惡:否也。入。心有所否謂惡。去。
- 意義區分:假:非真也;借也。上聲。與之曰假。去聲;風:教化也,上化下曰風。平聲。諷諭也,下刺上曰風。去聲。
- 意義引申:聞:聆聲也。平。聲著於外。去;聽:聆聽也。平。聽受也。去。
二、反訓:使用意義相反或者相違背的詞解釋字詞的現象。來源、合理性
- 用相反/反向意義呈現字義
- 反訓的源起:在《毛傳》與《說文解字》已可見端倪,正式提出這概念的是東晉的郭璞。
- 盬(ㄍㄨˇ),不堅固也。盬本義為堅固,《毛傳》以意義相反的不堅固為訓,就是反訓。
- 祀,既無已也。許慎以無已為訓,意義相反,就是反訓。
- 郭璞的觀點,大抵淵源自《公羊傳》的「貴賤不嫌同號,美惡不嫌同名」。在這原則下,正反貴賤用相同字詞來稱述行得通,那一個字詞涵蓋正反相異的定義也就不奇怪了。
- 對反訓的四大撿討:因為語言的假借/因為文字的通假,用字習慣的改變/解釋者誤導文字的指向/對古書文字理解句讀的錯誤
- 以苦為快:《方言》以苦快相屬,是記載語音,「苦」只是表記楚地方言中意義與「快」相同語音的符號,是雙聲假借字。
- 以曩為曏:時間久遠與否,是個人主觀判斷,郝懿行《爾雅義疏》:「對遠日言,則曩為不久;對今日言,則曩又為久。」
伍、訓詁的術語(解釋、舉例)
一、讀若、讀如:用來表示字詞的音讀。段玉裁:凡言讀若者,皆擬其音也。讀若亦言讀如。凡言讀若,例不用本字。噲(ㄎㄨㄞˋ),讀若快。屮(ㄔㄜˋ),讀若徹。
二、讀為、讀曰:用來說明通假字。段玉裁:凡傳注言讀為者,皆易其字也。讀為亦言讀曰。綏讀曰妥。愉讀曰偷。
三、當作、當為:指正字形字音的錯誤。段玉裁:當為者,定為字之誤、聲之誤,而改其字也,為救正之詞。形近而譌(ㄜˊ),謂之字之誤;聲近而譌,謂之聲之誤;字誤聲誤而正之,皆謂之當為。凡言讀為者,不以為誤;凡言當為者,直斥其誤。
- 《荀子‧富國篇》:俗儉而百姓不一。楊倞(ㄌㄧㄤˋ)《注》:儉當為險。
- 《周禮‧天官‧婦功》:兄授嬪婦功。鄭玄《注》:授當為受,聲之誤也。
四、之言、之為言:從聲韻角度探求訓解字與被訓解字之間的意義關係。段玉裁:凡云之言者,皆通其音義以為訓詁,非如讀為之易其字,讀如之定其音。凡云之言者,皆就其雙聲疊韻以得其轉住假借之用。凡云之言者,皆假借其音而得其義。
- 《論語‧為政篇》:子曰:「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眾星共之。」朱熹《集注》:政之為言正也。
- 《詩經‧小雅‧小宛》:題彼脊令,載飛載鳴。《鄭箋》:題之為言視睇(ㄉㄧˋ)也。
五、猶:訓釋字與被訓釋字,原本意義不相同,但在某種特殊狀況下,其意義也可以輾轉相通。段玉裁:凡漢人作注云猶者,皆義隔而通之。凡漢人訓詁本異義而通之曰猶。
- 《詩經‧衛風‧葛履》:摻(ㄔㄢ)摻女手,可以縫裳。《毛傳》:摻摻猶纖纖也。
- 《詩經‧鄭風‧叔于田》:叔適野,巷無服馬。《鄭箋》:野服馬猶乘馬也。
六、一曰、或曰:說明同一字詞的不同訓釋。段玉裁:凡義有兩歧者,出一曰之例。《說文》言一曰者有二例,一是兼採別說,一是同物二名。《說文解字》:督,查視也,一曰:目痛也。何休《公羊傳解詁》:或曰者,或人辭,其義各異也。
陸、劉熙:《釋名‧序》(最早最典型的專門聲訓作品,亦可了解當時人對事物的看法)
熙以為,自古造化制器立象,有物以來,迄於近代,或典禮所制、或出自民庶,名號雅俗,各方名殊,聖人於時,就而弗改,以成其器,著於既往,哲夫巧士,以為之名,故興於其用,而不易其舊,所以崇易簡,省事功也。夫名之於實,各有義類,百姓日稱,而不知其所以之意,故撰天地隂陽四時,邦國都鄙,車服喪紀,下及民庶應用之器,論敘指歸,謂之釋名,凡二十七篇,至於事類,未能究備,凡所不載,亦欲智者以類求之。博物君子,其於答難解惑,王父幼孫,朝夕侍問以塞,可謂之士,聊可省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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