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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基本理念:


1. 主動規則(交易方向與時機):在趨勢研判上,因未能有極佳的指標,以及指標沒考慮價格以外的因素,所以交易方向以人為研判為主。而進出時機則以交易訊號為主,包括進場、加碼、調節、再進場與獲利出場的時機。

2. 限制規則(風險與資金控管):在資金控管方面,為避免過度樂觀與保持一致性,以限制規則規範各種情況的操作規模。而在控制虧損與獲利保護方面,主動規則提供主動較有利的出場點,隨時可出場,不用等觸停損才出場,而限制規則是避免過度樂觀與判斷錯誤時的最後底限,一旦觸及限制規則的停損點就要出場。

3. 建議規則(調節與再進場):在短線上很難區別出場與調節,所以在出場時必須先決定是調節或獲利了結出場。若為調節,可參考建議規則處理,並且不可違反限制規則。若為出場,之後的再進場必須視為新倉,一切按原規則處理。

4. 行情調整:以下規則的設計以4000多點的行情為主,故行情在6000點以上時,所有規則的點數乘以1.5倍,行情在8000點以上時,所有規則的點數乘以2倍,行情在10000點以上時,所有規則的點數乘以2.5倍。

二. 限制規則:

1. 3批法則:原則上自有資金全部投入市場,分3批進場,每批3分之1。無論進場幾批,每一批各自獨立,每一批的規則均相同,有各自的停損點,觸停損時各自出場。若資金不足3口,仍可操作,因為每一批的規則均相同。

2. 分配規則:自有資金超過3口以上時,將自有資金所能建立的口數大小除以3,若整除則平均分配,若餘1則不計入,仍是平均分配,若餘2則第1批與第2批各多進1口。若資金為5口,則第1批進2口、第2批與第3批各進1口。

3. 獲利加碼:在自有資金全部進場後,可用一半帳面利潤再加碼進場,也就是帳面利潤每滿2口可再加碼進1口。所進倉位為獨立倉位,所有規則比照自有資金各批規則。

4. 初始停損點:初進場時,初始停損點以50點為上限。一旦盤中帳面利潤超過50點時,初始停損點調為損益兩平點。當新的倉位進場時,之前的舊倉如盤中帳面利潤還沒有超過50點時,其初始停損點也要調為損益兩平點。

5. 尾隨停損點:當盤中帳面利潤超過100點時,以盤中最大利潤回吐一半利潤為尾隨停損點,當盤中帳面利潤超過200點時,以回吐100點為上限。

6. 保守條款:當有兩批舊倉的停損點是初始停損點時,不可進新倉。而且在每一天接近收盤時,若有兩批舊倉的停損點是初始停損點時,則獲利不到50點的倉位不可留倉。

三. 建議規則:

1. 一日調節法:當日有跡象為大漲大跌盤,可先出場,等尾盤或明日再接回來,若超過2日不應視為調節。一日調節法的優點是既可規避大漲大跌的獲利回吐,又能留在市場中,以免錯估反彈或回檔的幅度時,不在市場中反而減少獲利。

2. 再進場處理:各批調節後,若再進場的價位較為有利時,兩者的點數差額將以調整原來進場成本的方式來處理,並以回吐3分之1再進場後盤中最大利潤為停損點,並以回吐50點為上限。若再進場的價位較為不利時,則必須視為新倉,一切按原規則處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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