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適應與自我調適歷程
一、適應與自我調適歷程
1. 適應指個人為了因應身心變化及環境改變所做的調整。
2. 良好適應涉及三要素之互動:平衡之自我調適歷程、有利之環境、個人健全發展。
3. 自我調適歷程、環境、個人發展,三者相互影響,改變其中一項,可能帶動其他兩項之變化。
4. 適應方式一再重複後會被基模化,而形成強制性之適應模式,使個人一再重複表現固定之行為模式。
5. 協助青少年發展及適應,便是改變青少年適應模式中之基模。改變基模的過程中,會因為基模之特質,而出現一些阻力。
6. 家長、學校與社會協助青少年時,可以從強化青少年的發展、青少年的自我調適歷程或青少年所處的環境著手。
7. 自我調適歷程開始與生命之始,用來協助個人發展及適應。自我調適歷程是指個人從需求出現到需求滿足歷程中,以計畫性思考、感覺與行動達成目標。
8. 自我調適歷程涉及五個階段:需求、尋找及選擇滿足需求之目標、計畫及執行計畫、結果評估、監控及調整。
9. 自我力量源自於個人小時候重要需求獲得滿足,亦即能夠健康成長。自我力量由個人正面特質及因應技能所組成。
10. 需求滿足的歷程(即自我調適歷程)被基模化後,位來將一再重複該歷程。
11. 自我調適歷程之運作可分為兩類:適應性自我調適歷程及問題性自我調適歷程。前者會帶來良好適應,後者造成不良適應。
二、復原性適應與保護性因子
1. 復原性適應是指在挑戰或威脅之情境下,因為受到保護性因子之協助,使得自我調適歷程能夠順利運作,而出現成功之適應。
2. 有三種模式用來說明保護性、危險性及傷害性因子與復原性適應之關係:補償模式、挑戰模式及保護模式。
3. 保護性因子源於有利環境及個人健康發展之結果,是一種自我力量,可用來緩和危險性及傷害性因子之作用,協助自我調適歷程順利運作。
4. 保護性因子可分為個人及環境方面兩類。
5. 提供或培養青少年之保護性因子,可以協助青少年自我調適歷程之運作,促進青少年發展及適應。
三、自我調適歷程與保護性因子
1. 自我調適歷程各階段之運作,都可能碰到某些阻力,因此需要保護性因子之協助。
2. 自我調適歷程各階段之運作,會因為「監控及調整歷程」而被調整。
四、保護性因子之培養
1. 青少年應負起生命責任,為自己培養保護性因子;家長、學校及社會有責任提供青少年培養保護性因子之環境,以促進青少年發展及適應。
2. 培養保護性因子之方法包括:
(1)滿足青少年重要需求;
(2)父母師長成為青少年學習典範;
(3)直接教導青少年;
(4)提供青少年無條件積極關愛之成長環境;
(5)青少年直接學習或透過經驗培養。
貳、家庭因素
一、家庭功能
1. 可以從幾方面了解家庭運作:家庭中之協調及溝通、權力結構與彈性、情感表達、界限、衝突處理、領導方式、管教型態、凝聚力、積極創造性等。
2. 發揮家庭正面功能者為「功能健全家庭」否則為「失功能家庭」。
3. 功能健全家庭具有一些特徵:成員自我價值高,成員間溝通直接、清晰、聚焦、坦誠,家庭規則具有人性及彈性,跟環境互動開放正向,家人間關係良好、身心健康(彼此依賴又獨立),成員間界限清楚、成員自我分化高、低焦慮、父母聆聽及接納子女情緒反應、認同子女之體驗、尊重子女自我實現傾向之引導、權力均衡等。
二、父母之自我分化
1. 自我分化是指:「個體化」與「一體化」平衡程度。「個體化」跟個人獨立程度有關,「一體化」指個人與家人之親密程度。
2. 自我分化水準反映出個人「理性及感性系統」之關係。自我分化水準高者,以理性系統為主,感性系統為輔。自我分化水準低者,理性及感性系統混淆,並且由感性系統操控。
3. 父母自我分化水準通常類似,父母透過「家庭投射歷程」,將不成熟的自我分化,傳遞給某些子女,使這些子女跟父母有類似或更低之自我分化水準。
4. 青少年自我分化水準影響其發展及適應。
三、父母婚姻衝突
1. 父母婚姻衝突會傷害子女之情緒安全,而引發一些行為或適應問題。這些問題分為內向性及外向性兩類。
2. 「壓力緩衝模式」及「壓力中介模式」反映出,保護性因子可透過維持子女情緒安全,來緩和父母婚姻衝突對子女之負面作用。
3. 家庭各系統之運作,都跟子女情緒安全有關,其中最重要的是父母婚姻關係。父母婚姻衝突直接影響子女情緒安全,或是透過降低父母管教品質,來降低子女情緒安全。
四、父母管教方式
1. 父母管教方式有不同分類,綜合各學者之意見,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民主型、獨裁型、溺愛型及漠視型四種,而內涵包括自主、正面涉入、結構、溫暖、控制及一致等層面。
2. 從內含來說,民主型管教方式優於其他管教方式。
3. 從需求滿足的管點來看,民主型管教方式比較能滿足子女重要需求,而提供子女各方面正向發展之環境。
4. 父母管教方式差異愈大,對子女造成之負面影響可能愈高。
五、家庭界限
1. 界限,是指區分自己與他人之分界,用來維護個人安全及舒適感。
2. 界限分為內在界限及外在界限。「內在界限」是用來保有個人在思想、情緒及行為之自主性;「外在界限」是指身體及性之自主權。
3. 界限之功能有:
(1)維持自我獨特性,形成清楚之自我認定;
(2)拒絕危險,保護自我安全及適當感;
(3)選擇訊息,以調適或穩定內在基模;
(4)提供自我實現之機會;
(5)學習尊重自我及他人界限。
4. 家庭界限侵犯之類型分為「糾結互動型」(包括配偶化、父母化、家庭聯盟)及「控制互動型」。
5. 不適當之教養會損害子女界限,包括:
(1)無界限;
(2)界限受損;
(3)無界限但有心牆;
(4)在心牆與無界限間游離。
6. 家庭中若尊重彼此界限,便等於培養生命之選擇權、自主權、保護權、維持獨特權、自我實現權,這些都是有益子女發展及適應之保護性因子。相反地,界限侵犯,等於創造傷害性或危險性因子,造成子女發展上之扭曲,提高心理異常及適應問題之可能。
六、親子溝通
1. 有礙身心健康之溝通障礙包括:批評、命名、診斷、評價性之讚美、命令、說教、威脅、過多或不當之詢問、忠告、安慰轉向、邏輯論證及保證。
2. 家庭溝通型態或溝通姿態包括:討好型、指責型、超理智、打岔型及一致型。前四者為不健康溝通型態,被用來處理自我價值低落之防衛方式。
3. 家庭規則與習慣性訊息透過家庭成員內化之過程,進行代間傳遞,影響子女發展及適應。
4. 家庭中負面家庭規則及習慣性訊息,會阻礙子女正常發展及適應。
5. 家庭規則傳遞方式及是否允許子女對家庭規則之質疑,會影響子女彈性運用規則之能力。
七、被父母化之子女
1. 「被父母化之子女」是指子女承擔父母之責,而這些責任超越子女之能力。內涵包括:
(1)將子女當成配偶,分享責任;
(2)將子女視為成人,要求承擔父母之責任;
(3)負責解決父母間、父母與其他手足間之衝突;
(4)子女承擔日常生活中父母應盡之責;
(5)承擔解決其他手足在家內、家外之行為問題;
(6)負責安撫父母、其他手足之情緒問題。
2. 子女被父母化之原因:
(1)父母透過子女滿足自己小時候未滿足之需求;
(2)家中較年長子女,須替補父母角色;
(3)年紀較輕而自我中心思想之父母,將責任推給子女;
(4)父母要求子女犧牲自我需求以符合父母期望或滿足父母需求;
(5)家中有嚴重且長期之壓力,使得某位子女被父母化。
3. 子女被父母化之後果:
(1)提早成熟,減短童年時光;
(2)責任超越能力而傷害自我價值、自尊、自信等;
(3)親子界限被扭曲,妨礙自我分化及自我認定發展;
(4)協助父母逃避責任;
(5)影響其他手足之親子關係及自我發展;
(6)誇大自己對家庭之重要性。
4. 被父母化之子女具有一些特徵,包括:(1)強迫性照顧他人;(2)逃避面對自我問題;(3)過度重視他人問題;(4)逃避求助;(5)替別人負責等。
5. 被父母化之子女,可能跟以下問題有關:
(1)憂鬱;
(2)榮意出現羞愧感;
(3)成年期之受虐;
(4)自戀性人格型態;
(5)學業成就低落;
(6)共依存等。
参、學校因素
一、教師因素與青少年發展及適應
1. 教師因素對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之正面影響:
(1)師生關係民主化有助於青少年建立自我認定、獨立思想及負起自我發展之責。
(2)家長參與教育,有益青少年培養包容多元思想及協調不同觀點之能力。
(3)教師終身學習裨益教職工作及成為青少年學習典範。
2. 教師因素對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之負面影響:
(1)師生關係民主化而提高師生衝突,若教師不善處理衝突,則對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不利。
(2)家長與學校衝突擴大,透過媒體渲染,致使學校以消極方式管教青少年。
(3)教師除了原先教學工作外,還得面對學生、學校、社會、家長及教育主管單位之期望與要求,因工作繁重而降低對青少年之照顧。
二、課程及學習相關因素與青少年發展及適應
1. 課程及學習相關因素與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之正面影響:
(1)教學資訊化,有利青少年培養主動求知及自我負責等行為,以及獲得更多自我探索機會。
(2)領域課程琣養青少年十項基本能力,有助於青少年發展及適應。
(3)強化青少年英文能力,提高青少年競爭及落實理想之能力。
(4)終身學習理念強化青少年適應環境變遷等能力。
(5)學生需花更多時間學習以提高競爭力,因此得妥善規劃生涯,為自己生涯負責。
以上種種有利影響,可以培養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之保護性因子。
2. 課程及學習相關因素與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之負面影響:
(1)不當資訊扭曲青少年身心發展。
(2)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未有充分準備,增添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上之不安。
(3)教材一綱多本平添青少年及家長壓力、多元入學剝奪學生公平入學機會、缺乏教育願景使青少年無法規畫生涯。
(4)大筆就學貸款損傷青少年自信與自尊。
(5)青少年打工風氣熾盛而影響正常學習。
以上種種不利影響,可能造成帶給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之傷害性因子。
三、學校輔導工作與青少年發展及適應
1. 輔導工作涉及青少年之學習、生涯及生活輔導三方面,囊括學生之家庭、學校及社會生活,跟青少年發展及適應關係密切。
2. 輔導服務之對象除青少年外,還包括家長及學校所有人員。
3. 輔導工作分三級工作:發展性、預防性及治療性工作。發展性及預防性輔導工作以一般教師、教務級學務人員為主,專業輔導教師為諮詢者。治療性工作以專業輔導教師為主,而一般教師、學務人員為輔。因此,輔導工作為全校所有人員之職責。
4. 對輔導之誤解來自於:不知道何謂輔導、輔導效果如何產生、行為改變之歷程。
5. 輔導工作不彰之主因為:
(1)不了解輔導之意涵;
(2)由誤解輔導之非專業輔導人員擔任輔導工作;
(3)擔任專業輔導工作之非專業者缺乏自我成長;
(4)一般教師不知道輔導學生為其工作之一。
(5)一般教師未有足夠之輔導知能訓練。
(6)不知隨時、隨地、隨機可進行輔導,而喪失輔導青少年之機會;
(7)輔導專業未受重視,專業輔導人員工作繁重,無力撥亂反正;
(8)將輔導效果不彰之責任歸因於專業輔導人員,而失去及時改正及補救之機會。
6. 將輔導權限回歸於專業輔導人員,認清輔導工作為全校所有人員之責任,才能為學生締造有利青少年發展及適應之校園。
四、學校教務工作與青少年發展及適應
1. 教師教學,不只傳遞知識,而且須同時對青少年進行發展性及預防性之輔導:
(1)在學習輔導方面,教師透過教學活動協助青少年探索自己、教導青少年學習策略,修正學習缺點、維持青少年學習之內在動機、成為青少年學習方面之典範。
(2)在生涯輔導方面,協助青少年探索各科潛能、興趣,了解跟各科目有關之職業及其相關訊息。
(3)在生活輔導方式,成為青少年典範、協助青少年自我了解及處理生活問題。
2. 兩項不良教務工作可能不利青少年發展及適應:
(1)非升學考試科目不受重視,致使青少年潛能無法發揮,形成自卑心態;
(2)能力分班違背全人教育目標,無法反映現實社會環境,降低青少年適應社會環境之能力。
3. 教師及教務人員必須具備輔導級晤談技巧,才能把握機會隨時、隨地、隨機協助青少年發展及適應。
五、學生事務工作與青少年發展及適應
1. 學務工作涉及青少年身心各層面之發展及適應。
2. 執行學務工作時,必須:
(1)配合青少年需要,才能協助青少年發展及適應;
(2)運用輔導知能及晤談技巧,協助青少年面對問題、了解問題,達到行為矯正之目的;
(3)學務人員必須具備輔導知能及晤談技巧,才能把握機會隨時、隨地、隨機協助青少年發展及適應。
3. 學務與輔導處角色相輔相成。學務人員在發展性、預防性及治療性輔導工作中,扮演重要角色。
4. 學校無法塑造出有助青少年發展及適應知環境,最主要原因在於輔導效能不彰。輔導效能不彰原因除了以上所提之外,還包括:
(1)全校人員不具有輔導理念;
(2)一般教師不具有輔導知能,無法發揮發展性與預防性之輔導效果;
(3)教務及學務人員不具輔導知能;
(4)輔導、教務與學務處無法相互合作成為輔導團隊;
(5)專業輔導工作沒有由專業人員負責。